保障食品安全是建設健康中國、增進人民福祉的重要內容,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。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,實施食品安全戰略,讓人民吃得放心。目前,我國仍處于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凸顯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發期,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。必須堅持多管齊下,采取切實措施予以加強和改進,才能確保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食品安全面臨的突出問題
近年來,我國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力度明顯加大,不斷取得新的成效。但也要清醒地看到,食品安全治理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長期過程,特殊的國情和特定的發展階段,決定了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呈現出高度的復雜性,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
(一)企業誠信缺失。食品的“食”字,上面一個“人”,下面一個“良”,食品行業是良心行業、誠信行業。但是,2006年蘇丹紅鴨蛋事件、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、2010年地溝油事件、2013年鎘大米事件、2015年的“僵尸肉”事件,無一起不是企業為了逐利而故意違法犯罪的事件。惡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,誠信的缺失、道德的滑坡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。
(二)食品產業不強。據國務院食安辦2013年統計數據,全國持有效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13.2萬家,食品添加劑企業3200多家,食品流通經營主體652萬個(其中餐飲服務單位246萬戶),無證照的小作坊、小攤販和小餐飲更是不計其數。農業生產則更為分散,種植養殖環節主要依靠2億多農民散戶生產經營。從我國食品產業的發展現狀來看,食品企業數量多、規模小、分布散、集約化程度低,存在生產條件簡陋、人員素質不高、自身質量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等問題。食品產業集中度與食品質量安全密切相關,集中度高的質量安全控制能力相對較強,而集中度低的相對較弱,監管難度也大。
(三)監管效能不高。一是機構多次調整,監管力量不足。近十年食品監管機構調整了四次,監管力量多次被分流,監管要求也在不斷變化,讓監管人員無所適從。二是市場監管工作不斷下沉到基層市場監管分局,而相應的監管人員卻未得到有效補充,部分監管環節出現真空,加大了食品安全風險和基層監管履職風險。三是監管方式單一?!爸貙徟?、輕監管”,過度依賴“集中整治”“百日行動”等運動式監管方式,信息化監管手段運用不足。
(四)社會共治格局有待加強。市場經濟下的政府是有限政府,面對錯綜復雜的食品安全問題,有限的監管力量已難以獨自應對。目前我們仍片面強調政府監管責任,不注重發揮各方力量的作用實行社會共治:一是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。企業未嚴格落實進貨查驗、出廠檢驗、食品安全自查、食品召回等各項制度,甚至依然存在主觀故意違法行為。二是消費者未樹立正確的消費觀。我國飲食文化注重對食物色、香、味的追求,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偏愛食物的顏色、味道等,如過分追求蓮藕顏色要白,而忽略了食物自身的品質。三是未發揮好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引導作用,未加求證的不實食品安全曝光事件屢屢發生,一再挫傷公眾食品安全信心。
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對策建議
(一)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。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是推動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。一是完善企業信用管理體系。要大力推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建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,推進以誠信經營為導向的企業文化建設。二是完善信用信息征集與共享工作。政府、行業和社會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工作,統一收集、整理、分享信息,便于監管部門分析研判,對于公眾有權了解的信息要定期向社會披露,便于公眾知情和監督。三是完善激勵與懲戒機制。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評價體系,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,政府要予支持,如融資需求等,使企業獲得較高的誠信溢價效應。對失信行為要進行懲罰,建立聯合懲戒機制,嚴重失信的企業要依法實施“行業禁入”,讓企業付出高昂成本,切實做到“一處失信、處處受制”,真正形成“守信受益、失信必損”的鮮明導向。
(二)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創新。一是推進食品監管機構職能轉變。將職能轉變與本輪機構改革緊密結合、同步推進,著力解決政府、社會及市場三者的關系問題,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,做好“放管服”改革,把該放的權力放到位,把該管的事務管住管好。二是強化基層食品監管體系建設。夯實基層監管力量,強化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責任,明確主要領導負總責。推進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網格化管理,建立全覆蓋鄉村(社區)的食品安全協管網絡,做到“定格、定人、定責、定標”。三是構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。要落實企業食品安全首要責任,同時發揮好消費者組織、行業協會、媒體等各類社會組織的監督引導作用,尤其要發揮好新聞媒體的強大監督作用,也要防止虛假新聞和惡意炒作,努力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圍。
(三)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。一是強化頂層設計,統一標準規范。深入調查研究,按照互聯互通、信息共享、業務協同、統一高效的原則,高標準建設覆蓋各級食品監管部門的統一信息網絡,防止各自建設、不能互通,形成“信息孤島”。二是加快建設食品監管數據中心。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建設數據中心,加強數據的采集、整理、分析、應用、發布等統一管理,實現資源整合和數據共享,為科學決策和監管提供數據支撐。三是加強企業服務與便民建設。通過網站、移動網絡、手機應用、微信、短信、觸摸查詢系統等多種途徑,為廣大社會公眾提供產品信息、企業基本信息、信用信息、監管執法動態信息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信息查詢服務,讓公眾可以隨時隨地、及時準確地獲取食品相關信息。
(四)健全食品安全科技與政策支撐體系。一是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支持體系建設。積極推行先進工藝技術和管理體系,鼓勵企業運用HACCP、ISO22000等先進的管理體系將食品安全風險降低到最小化。引導食品小作坊、小攤販集中到統一管理的生產交易市場,如食品小作坊集中區。加快推進農業規?;c標準化建設,嚴格執行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,加大對農業合作社等規?;N殖企業的支持力度。二是加快食品標準的制定、修訂工作。抓緊研究制定重要的食品安全限量標準、食品檢驗檢測方法標準、食品安全控制標準等。針對各類標準存在沖突矛盾的現象,抓緊時間進行修訂,確保標準的統一性,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先進食品標準體系。三是完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建設。借機構改革之機,積極整合各部門間的技術資源,加快構建統一、高效、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。瞄準國際發展前沿,對重點難點項目進行集中攻關,加快提升食品檢測技術水平。注重發揮社會檢測機構的作用。四是優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建設。健全監測網絡,建立健全延伸到鄉鎮和社區的食品化學污染物、食源性致病菌、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。推進信息交流與共享機制,建立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。
(五)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項制度。一是健全食品安全行政問責制度。強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屬地管理責任,要求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,將監督檢查、抽樣檢驗等監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。推進行政問責制度化,細化行政問責的對象、方式、程序等,對失職瀆職行為實行最嚴肅的問責,真正實現從“權力問責向制度問責”轉變。二是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(簡稱食安險)。研究出臺政策鼓勵保險公司為食品企業提供各類食安險。對消費者而言,食安險能夠及時補償損失;對企業而言,購買保險可以提高防范風險的能力,也能促使其更自覺地履行食品安全謹慎注意義務,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頻率;對政府而言,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可以明確企業、政府的責任歸屬,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,避免出現“企業肇事、政府買單”的怪象。三是鼓勵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。強化食品追溯管理,有序推動食品企業電子追溯體系建設,鼓勵企業在食品包裝上標識追溯查詢方式,提高公眾對電子追溯的關注度,引導理性消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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